对遛狗不拴绳必须零容忍
发表时间:2023-10-20    来源:

 

/融媒记者陈竞之

10月16日,四川崇州某小区发生了一起严重事件:大型犬袭击并撕咬2岁女童,导致女童受伤严重。该事件引发了大家广泛关注和愤怒情绪。

这反映出养犬管理问题的严峻性。根据《2023中国宠物行业趋势洞察白皮书》的统计数据,中国目前拥有1.2亿只宠物猫狗,而养猫养犬的家庭数量即将突破8700万户。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公共空间中,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狗咬人事件不断成为社会焦点。回顾2021年,河南安阳发生了一起老人被两只大型犬咬伤的事件,但狗主人拒绝承认责任,相关部门也推卸责任,导致舆论升级。同年,武汉发生一起女子因邻居遛狗不拴绳引发争执,最终跳楼结束了生命。这些悲剧起因的共同点是遛狗不拴绳。

2021年起,遛狗要拴绳已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但遛狗不拴绳仍然是司空见惯的违法行为。在一些狗主人盲目自信地认为“我家狗不会咬人”的前提下,他们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自由奔跑。一些禁养大型烈性犬只也在不该出现的地方,成为“移动的危险源”。然而,只要没有发生咬人事件,通常不会有人受到任何追究或处罚。有管理责任的宠物主人、物业管理和基层执法机构也往往对遛狗不拴绳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法律法规写进去了,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城市中不断爆发狗患,造成各种纠纷和悲剧。这些鲜活的案例提醒各方,遛狗不拴绳、在城市中养不符合规定的犬只等行为,是不文明,更是不安全,对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造成了巨大威胁。对于遛狗不拴绳,我们必须零容忍!

遛狗必须拴绳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只狗在户外都应该系好绳子,哪怕它再温顺、再小巧可爱。这是避免凶犬伤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底线。遛狗不拴绳不仅仅是个人品质和文明问题,它已经涉嫌违法。我们不应该因为日常遛狗没有发生咬人事件而淡化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当让狗绳在公共场所的使用成为与驾驶证一样的必须,而不是可选项。

遛狗必须拴绳必须得到切实执行。关于凶犬伤人的问题,无论是在民法典还是在地方法规中都有明文规定。然而,随着养宠物日益普及,各地普遍制定了养犬管理规定,但执法不力,违法不受惩罚,管理制度缺乏实施力,法规变得毫无效力。对于这些问题,有一些客观原因,例如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以及遛狗不拴绳等问题过于常见,难以依法处罚等。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积极合作,从犬只饲养情况的地方掌握开始,加强对违规犬只的排查和处罚力度,以消除潜在威胁,响应公众呼声。可以尝试多种创新方式,比如建立养犬人数据库,并通过黑名单制度淘汰不合格狗主人,对不拴绳的狗主人依法处罚并公之于众,提高违法成本等。管理犬只也可以借助社会力量,例如小区志愿者和党员的参与。当然,犬只管理也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把握尺度,刚柔并济,不可“一刀切”。

遛狗拴绳看似是对狗的约束,实际上是在规范人的行为。为养狗立范,也是为公共生活立范。以崇州恶犬伤童事件为鉴,对遛狗不拴绳行为的从严整治规范需要持续发力,形成全社会零容忍态度,而不能只是一时义愤。

责任编辑:陆 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