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养犬乱象应对人提出更高要求
发表时间:2023-11-08    来源:

 

日前,四川成都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关注和热烈讨论,文明养犬问题重回大众视野。

这起恶犬伤人事件之所以形成如此广泛的舆论声讨,不仅在于受害者伤情严重、年龄幼小,更在于恶犬伤人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一再挑战大众的容忍度。

去年,苏州重新修订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苏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个人。而且,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条例还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包括为犬只挂狗牌,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携犬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等。条例增加了相关信用记录与惩戒的内容,养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具有违法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并伤害他人情形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终生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相关处罚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清楚地说明了养犬的范围以及养犬需要遵守的规定。然而,将注意力集中在犬只的身上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新闻报道中伤人的犬只,除了家养的,还有许多是流浪狗。放眼全市,大街小巷、小区公园,特别是一些乡村小道上,不乏一些流浪狗的身影。2020年,笔者探访了苏州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常熟莫城基地,这里有500多只流浪动物。负责人介绍,它们中许多都是被主人遗弃的。要真正减少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概率,应该把治理思路从犬只身上转移到饲养者身上,对其提出更高的责任要求,施行更充分的约束。

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法规基础上可以再制定一份全市禁止养犬者黑名单,实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剥夺养犬者的权利,而是要向市民强调:养狗是需要门槛的,不只是办证等程序门槛,还有法律常识、责任意识等认知上的门槛。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养狗的责任心,那他养狗这一行为就潜在地对他人构成伤害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有必要对盲目养犬行为进行限制。

向全社会公布禁止养犬者黑名单的意义在于,有效震慑那些不文明遛狗、不遵守养犬法律法规的饲养者。需要让所有养犬者真正意识到,养犬也需承担道德和法律的责任。养犬人有不适合继续抚养犬只的行为,可以依法剥夺其饲养犬只的权利;让真正有责任心、有公德心的人可以放心养犬、规范养犬,从源头上遏制养犬乱象。

责任编辑:陆 怡文